修路征收土地時,土地上的樹木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農村林地征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大體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進行階梯性分段補償。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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