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也只有這三種方式才可以將房產證換成子女的名字。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第二種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后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后辦理過戶。第三種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征的,同時個稅也免征,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衍生問題:
民法典房產過戶是怎么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房屋進行交易后,當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物權登記,申請物權登記時要提供相關材料。具體的實施辦法是:買賣雙方達成購房上的共識,買家對房屋狀態表示許可,對房屋價格認同;賣家對房屋價格認同,對買家支付房屋款項的方式表示贊同。之后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并將合同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買賣雙方攜帶準備好的資料、證明以及公證合同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注意這里只是申請辦理過戶,需要將準備好的資料提交上去,將房屋的出售價格申報上去,然后等待審核。只有在得到許可之后才能進行后續的事宜;得到房管局的許可之后就可以繳納稅費了,稅費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必須的一筆開支,繳納完成之后獲取交納的證明;帶上交納稅費的證明和相關資料來到房管局,就可以領取到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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