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警察是具有執法權的,而被執法人員有義務配合警察的執法行為,如果不配合執法行為的,情節嚴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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