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必須以犯罪事實為根據。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并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并罰、緩刑等。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客體是犯罪人,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一、緩期執行是什么
緩刑的全稱未“暫緩量刑”,一般也可以稱為“緩量刑”,它指的是針對觸犯刑法律例,經法定程序確認確實已構成犯罪、應該要受刑罰處罰的犯罪人,一般是先行宣告定罪,但暫時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一般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指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犯罪人進行考察,并依據犯罪人在考驗期間內的實際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該刑罰的一種制度。
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時間內,一般會實行社區矯正,如果考察期內沒有再犯或其他犯罪行為的,則在緩刑考驗期滿之后,原判決的刑罰就不會再執行,并且公開進行宣告。
緩刑一般適用對于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同時要符合犯罪情節較輕、無再犯、有悔罪等條件的,則可以宣告緩刑,但針對累犯和犯罪集團的主要分子,則不適用緩刑。
二、捅人一刀判多久
捅人一刀判多少由情況而定。
1、如果傷情被認定為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犯罪分子決定刑罰時,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2、犯罪分子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刑法規定有幾個量刑范圍的,應當在法定量刑范圍的下一個量刑范圍內判處刑罰。
罪犯沒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三、量刑和緩刑是什么意思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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