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必須以犯罪事實為依據。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構成的基本事實,也包括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其中社會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區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如何適用刑罰的重要根據。審判機關也是通過犯罪事實進行定罪,進而確定量刑。
一、銷贓罪積極退贓的有用嗎
銷贓罪積極退贓的有用。說明犯罪行為人的主觀認錯態度,可以適當減刑量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分子決定刑罰時,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規定判處。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隱瞞、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上述罪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規定處罰。
二、刑事司法實踐中如何適用緩刑
緩刑
(一)緩刑的適用主體
緩刑是一種較輕強度的刑罰執行方法,因此適用的對象也只能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這類犯罪分子大多主觀惡性不大,事后能及時認識罪行,適用緩刑完全能夠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我國刑法也明確規定了緩刑適用的對象為被判刑罰較輕刑種(拘役、有期徒刑)和較短刑期(不超過三年)的犯罪分子。而對于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較重刑罰,刑期也是較長的。適用執行強度較輕的緩刑,根本達不到懲罰犯罪分子的目的,因而不能適用緩刑。
(二)緩刑的適用范圍
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緩刑適用的范圍。這個范圍內的犯罪人員的罪刑與緩刑執行是相適應的,通過緩刑的執行,讓他們在社會監督之下進行改造有利于犯罪人員的家庭穩定,有利于促進犯罪人員更好的改造。還可以讓他們創造出物質財富,避免大量捕人,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這也體現了刑罰經濟原則。
(三)緩刑的適用條件
1、緩刑適用的實質條件。我國刑法規定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至于再危害社會是我國緩刑適用的實質條件。這也是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認定犯罪人將來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主要根據兩方面:一是犯罪情節,二是悔罪表現。
2、緩刑適用的客觀條件。犯罪情節是犯罪行為發生時客觀存在的狀態,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不可能再改變。這種行為狀態對社會危程度的輕重客觀性較強,容易被法官認識,同時也是犯罪構成的重要要件、司法實踐中考慮相對較多的因素和司法活動中必須查明的情況,因而用犯罪情節這一客觀存在的條件衡量是否適用緩刑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司法實踐中也易于操作。只要犯罪情節輕微就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3、緩刑適用的主觀條件。犯罪行為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犯罪行為人對這些客觀事實持何種態度,有何種表現是刑事審判活動中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只有犯罪分子真正認識到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這種危害性的主觀愿望和客觀行為表現,才能說明犯罪分子已從中汲取了教訓。這對犯罪分子進行教育、改造有著直接的、積極的影響。因而悔罪表現這一主觀因素可以作為評判刑罰執行方式輕重的依據,決定著是否適用緩刑。
4、緩刑適用的身份條件。即罪犯人身方面的限制。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因為累犯成立的本身,已經表明罪犯自身惡性很深、屢教不改,當然不能再適用緩刑。
5、緩刑適用的預測條件。對犯罪分子人身危險性預測的結果直接關系到緩刑的適用??梢酝ㄟ^對被告人家庭情況、個人成長經歷、周圍環境、工作情況、精神狀態、身體狀況等進行充分了解,逐項評價,結合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表現、信用程度和犯罪后的思想語言、罪行交待、認識程度、悔改表現等主觀方面及客觀行為表現,進行預測。預測評價結果達到了規定的人身危險性低值界限才可以適用緩刑。
三、取保候審退贓后還會被判刑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系。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說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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