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應先確定夫妻共同財產,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投資、知識產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個人財產投資收益、住房補貼等。離婚時,雙方可協商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會根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結婚后,男方名下無財產,并不代表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先確定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內容由 付躍翔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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