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刑期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嚴重后果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構成過失的必須造成嚴重后果,否則不構成犯罪,行為人是否故意也會影響刑罰的輕重。
法律分析
一、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法院會判多久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規]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臺、站(包括有線廣播電視臺、站,下同)和廣播電視傳輸網的下列設施的保護,適用本條例:
(一)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包括天線、饋線、塔桅(桿)、地網、衛星發射天線及其附屬設備等;
(二)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包括電纜線路、光纜線路(以下統稱傳輸線路)、塔桅(桿)、微波等空中專用傳輸通路、微波站、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轉播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等;
(三)廣播電視信號監測設施,包括監測接收天線、饋線、塔桅(桿)、測向場強室及其附屬設備等。
傳輸廣播電視信號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網絡設施的保護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立案標準
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后果。如果僅有過失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后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這也是本罪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無后果,后果是否嚴重,是衡量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共電信設施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重要標志。
行為人是過失的情況下,只要情節不嚴重,積極的配合維修,然后承擔犯罪后果,一般主要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但是行為人是故意的情況下,要根據案情的情節,從重處罰。
結語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如果危害公共安全,法院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將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于過失犯罪的情況,根據情節輕重,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相關法規,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的保護和管理需要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于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壞,只要情節不嚴重,行為人積極配合維修并承擔犯罪后果,通常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而故意行為則根據案情的情節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v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條 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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