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身份證復印件是起到一般性證明作用,只用于普通類檔案管理。身份證復印件沒有其它用途,只是在檔案中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證明。所以即使被壞人利用,當事人或企業也不用對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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