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應持那些證件或證明材料?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擔心婚后協議履行的問題,你可以選擇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
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稱為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例如,離婚文書上寫到,男方在兩年內,支付女方人民幣10萬,分兩次還清。在男方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女方有權拿這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向男方追償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需要女方親自去追償。
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簽離婚協議書,是基于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義務,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耗時耗力。
通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的手續非常簡便,時間不超過半天,手續費用也很
少。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是不判離婚,調解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一個程序,也是為了能夠更好的解決民事糾紛。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有“調解自愿”原則。如果訴訟雙方或有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話,法院就會直接判決的。
調解是在法院做出判決前進行的,并不存在一個所謂的調解期,只是在法庭審理結束后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愿意的話,則由法庭主持調解,不愿意的話就直接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所以,一般的離婚訴訟,最長不會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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