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簽的協議是否有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14:46:54
離婚冷靜期簽的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簽的協議有效。如果是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就是有效的,如果該協議還存在違法的情況,那么就是無效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如下: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導讀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簽的協議有效。如果是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就是有效的,如果該協議還存在違法的情況,那么就是無效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如下: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分析:
離婚冷靜期簽的協議有效。如果是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就是有效的,如果該協議還存在違法的情況,那么就是無效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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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簽的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簽的協議有效。如果是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就是有效的,如果該協議還存在違法的情況,那么就是無效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如下: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