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將未注冊的商標冒充他人的注冊商標使用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處以罰款。
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做法,使商標的區分商品來源的功能明顯削弱,因此商標法要求商家正確使用未注冊商標;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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