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身份證注冊公司,需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冒用別人身份證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五十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冒用您身份證注冊公司的人,說明他在注冊公司時的簽字非本人簽字,屬于提供虛假材料注冊,是違法行為,被冒用的人可以要求撤銷登記的。如果還造成了損失,有權利要求冒用者賠償損失。
將身份證借給他人注冊公司有哪些風險?
(一)民事責任風險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在內。
2、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若為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二)行政責任風險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等。
(三)刑事責任風險
實際控制人利用企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騙取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掛名法定代表人知曉情況后即使不直接參與,或者不加阻止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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