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于本職工作之外尚從事兼職工作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應當視其兼職工作的具體情形而分別予以對待。如果受害人從兼職工作中能夠得到固定收入,則以其實際收入損失作為計算的基礎;如果兼職工作為非固定收入,則在受害人不能有效舉證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時,不宜簡單參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而應考慮受害人收入的減少與傷害的因果關系以及其對兼職工作投入的時間、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一個賠償的標準。畢竟,兼職收入與專職收入存在較大差異。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的確定標準
交通事故中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喪失勞動能力后至恢復勞動能力這一段期間內,因無法正常勞動,而實際減少的收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頒布的司法解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誤工費數額如何計算,規定得較為詳細。其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中誤工費數額的確定標準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這時誤工費需要按照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這種情況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勞動合同、有社會保險、有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群體。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這時誤工費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這種情況一般集中于自由職業者或進城務工者,但三年來的工作崗位及收入狀況很難取證證明,因此該條款在司法實踐中適用的很少。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且無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狀況,這時誤工費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這是對第2類情況的補充,因為適用第2類情況的證據很難取得,因此在無證據證實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時,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受害人自己所陳述的工作崗位及性質,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業,根據人民法院所在省級統計局所統計的上一年度該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予以計算誤工費。這時存在一個問題,如果受害人無法證實自己的工作崗位及性質,人民法院在不能推定受害人所從事工作崗位相同或相近行業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省級統計局所統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而非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來計算誤工費。
二、兩車相撞,對方全責怎么理賠車輛費誤工費
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患者有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此時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2)無固定收入的此時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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