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賠償程序為:1、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規定進行協商。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一、國家賠償辦結期限的規定是什么?
國家賠償辦結期限的規定是: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二、申請賠償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合議。無論是行政判庭,還是賠償委員會,都采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當事人有權上訴。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是以行政或司法機關違法為前提。賠償又分刑事賠償和行政賠償,在國家賠償法中設置了不同的程序。
刑事賠償主要是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違法,給當事人造成侵害。其賠償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確認申請,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確認其行為違法。確認違法有多種形式,如錯判、錯拘、錯捕等,這些明顯錯案的,實際已經確認違法,不需要再走確認程序。不明顯的,或當事人認為是違法,但需要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的,則需經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確認的期限是60日。
對確認有異議的,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只能“申訴”,也就是進入了“程序”。一旦該機關確認自己行為不違法,就永遠走不進賠償的實體中了。這也是現行國家賠償法的缺憾,故被人們稱為“不賠法”。對確認違法的,才可進一步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賠償申請后二個月內,應當作出賠償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后二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二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適用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