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時有下列注意事項:
1、登記號由受理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填寫;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的,在名稱處加蓋公章;
3、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4、發生事故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初次確診(鑒定)時間填寫等。
一、工傷申請鑒定后多久可以做鑒定
按程序工傷鑒定申請后半個月左右去鑒定。法律上規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是由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安排時間的,一般半個月左右會有通知。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工傷認定在市人社局辦理具體步驟如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鑒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
二、自己怎么辦理工傷證和工傷證的作用,或者在工傷事故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工傷。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一)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書》復印件;(二)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三)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四)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印。
三、右手大拇指傷殘鑒定標準
右手大拇指傷殘鑒定標準: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在特殊情況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審計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對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糾紛進行鑒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以及職工所在單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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