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有繼承權。因為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是與親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種自己已獨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沒有事實上的扶養關系,是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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