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 稅是在國稅局的相關窗口繳納,一般去當地的行政服務大廳,即可找到車輛購置稅繳納窗口。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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