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辯論詞應該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以后十天之內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直接提交的,關于工傷認定案件提交的辯論詞這是屬于行政訴訟案件。
一、簡易訴訟程序流程
流程如下:
1、開庭前的準備:各人進場,書記員點清當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紀律,然后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后,審判長敲敲法錘,宣布開庭,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后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回避的,沒有的就繼續進入下一輪,有的要延期審理。
2、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讀起訴書或原告讀起訴狀,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讀代理詞,然后被告自我辯護,由代理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并就證據能否被采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布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陳述(刑案)或雙方當事人作最后發言。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5、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秘密進行的。
6、當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二、征地補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多久
征地補償協議訴訟時效六個月。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另外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征地補償安置費分配糾紛的訴訟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如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等;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分別是什么
答辯狀一般是受到起訴書后的15日,舉證期限一般在開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期限,但在收起訴書副本的時候,法院會將相關的期限書面通知簽收人。答辯是答辯人對起訴的書面答復或反駁,舉證是對案件事實提交證據進行證明的期限。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決糾紛的,原告對其主張有主要證據,被告承認的,且被告同意口頭答辯,不需要舉證期限的,可以不再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直接開庭審理,作出調解或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口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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