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過失殺人罪,即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過失;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客觀方面是由于過失而實施了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一、醫療事故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醫療事故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6、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范、常規的;
7、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醫療事故的調解方式如下:
1、雙方協商解決,對于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局提出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幫助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衛生行政訴訟。
二、過失殺人罪最高判幾年
犯過失殺人罪,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屬“防衛過當”,法官也會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來量刑。在此基礎上,對于防衛過當,應該酌情減輕或則免除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過失殺人是指非故意或預謀的殺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殺人、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腕w是他人的生命權利??陀^方面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只有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本罪。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如果主體是已滿16周歲的自然人,過失重傷進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直接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過失致人重傷罪,即使過失致人重傷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況。
三、校園暴力是不是犯罪?
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絡、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暴力。校園暴力能構成以下違法犯罪行為:1.故意殺人罪凡年滿14周歲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為。2.過失致人死亡罪本罪是指行為人由于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生命權利。教師、行政人員在體罰學生時因過失而致學生死亡的,便犯此罪。3.故意傷害罪年滿16周歲的人應當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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