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雇傭協議書不屬于勞動合同。雇傭合同是受雇者向雇主提供勞動力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雇員與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
一、給人開車出了事故老板負什么責任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自家建房,工人摔傷,我該負哪些責任
需要分情況處理:
1、工人與房主之間是勞務雇傭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工人與房主之間形成的是承攬關系。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務關系與承攬關系從以下幾個方面區分:
一、看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從的關系。承攬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始終處于平等的地位。
而雇員對于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雇員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隨時安排指揮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隸屬性。
二、看工作者是否自帶勞動設備等。一般情況下雇傭關系中雇員只提供自身的勞動能力,不需要提供設備。
而承攬人要自己提供設備以便創造有利的勞動條件順利完成勞動成果。
三、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內容不同,雇傭關系中,雇員提供單純的勞動力,一般是繼續性提供勞力,以滿足雇主的需要。
在承攬合同中,承攬方則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勞動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勞動成果。
四、定期給付勞動報酬還是一次性結算勞動報酬,承攬關系中承攬人的報酬一般是一次性結算報酬。
三、雇傭合同糾紛法律典型案例有哪些
雇傭合同糾紛的法律特征:
1、雇傭關系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勞動為標的,雇主為其提供的勞務支付報酬,至于工作成果則不是合同的標的;
2、雇員的工作不具有獨立性;
3、雇傭關系中所從事的事項范圍比較廣;
4、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的風險由雇主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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