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況,僅就行為人的主觀意愿和行為結果來說,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但是,由于主體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環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體更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為嚴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別規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該罪同時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權規定為一個情節一并予以懲治。所以本條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表明本法對包含致人死亡結果的某些過失犯罪,采取了特別規定優于普通規定的一般原則,有特別規定的從特別規定治罪。
本法另有規定的,如:本法第115條第2款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過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條規定的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條規矩的危險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規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一般言之,本法特別規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結果的過失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均較普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社會危害性相同或為大,因此,不論從法理上還是從立法者的立法意圖上說,都在法律條文中明確體現出對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為重處罰。體現了我國刑法一貫堅持并于本法第5條所明定的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并且有利于預防犯罪,有效地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1、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該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即過失殺人必須有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才構成本罪,所以,過失殺人無未遂。
2、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后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過失殺人罪的本質特征在于:行為人既沒有傷害的故意,也沒有殺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二、判斷過致人死亡罪的注意事項
1、在司法實踐中,過于自信的過失殺人同間接故意殺人有時難以區分。兩者的共同點是: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并且都不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對死亡結果是輕信避免,還是抱著放任的態度。
2、疏忽大意的過失殺人與意外事件有時也難以區分。兩者的共同點是:行為人的行為引起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都沒有預見。區別點的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在當時情況下是否應該預見。行為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于意外事件。如果行為人應當預見而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以致發生死亡結果,屬于過失殺人。
3、在對過失致人死亡罪審理時,刑法另有規定對過失致人死亡懲罰的,按刑法各條的專門規定,不適用本規定。主要有刑法規定的失火、過失投毒、過失爆炸等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致人死亡的。
4、新刑法增加了對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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