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己寫的協議離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合意的,對于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債務的分擔等進行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將財產的分割具體情況、財產的狀況等事項明確說明。雙方持離婚協議書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會將離婚協議留存做為檔案,以便日后查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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