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若父母起訴,法院可能會判決強制其支付贍養費。成女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若是不履行該義務,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贍養費。
一、贍養費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在我國贍養費的法律概念是指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應當支付的費用;父母的贍養費要結合老人基本生活、醫療、居住的需要,參照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養父索要撫養費是否應該給養子女支付?
養父索要撫養費,養子女如果與養父形成了權利義務關系的應該支付,在我國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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