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不同。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用工單位是指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區別主要在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間是屬于勞動關系,而用工單位與勞動者間則屬于勞務關系。如: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勞務派遣公司就屬于用人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間成立勞動關系;而實際使用被派遣的勞動者的單位則屬于用工單位,其與勞動者間屬于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可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申請人或共同被告,提起仲裁或訴訟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衍生問題:
勞務派遣人員受工傷,賠償找用人單位還是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受傷的,應該找勞務派遣公司賠償,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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