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如何認定
(一)與失火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的界限
在重大責任事故案件中,有的造成火災、爆炸、中毒等嚴重后果,因此,同時也觸犯失火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對此,要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原則,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二)與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嚴重后果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并非凡是駕駛機動車輛造成嚴重后果的,都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有的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三)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有關單位不重視勞動者的安全,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事故的情況。設置本罪名意在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懲治違反《勞動保護法》的單位。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是針對職工(勞動者)違章作業造成事故進行懲罰。
(四)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與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的區別
(1)發生的場合不同,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一般發生在業務活動中,具有業務過失性質;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則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日常生活不夠小心謹慎而導致嚴重后果,屬于普通過失。
(2)主體不同,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如廠礦企業的職工和鐵路、航空職工;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3)行為特點不同,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通常違反業務規章;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通常違反生活常理。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四個構成要件是什么
1、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的主體必須要是在具體一項“業務”工作的人;
2、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的對象是他人的人身和金錢或者物品;
3、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在生產過程中和作業過程中違背了有關于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4、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觀意思就是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而不是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