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結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況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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