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辦理離婚登記后才會生效。離婚協議可以當做一種附條件生效的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辦理離婚登記,當這個條件成立時離婚協議就會生效;反之條件不成立協議就不會生效。
一、協議離婚不成離婚協議還有沒有法律效力了
協議離婚不成離婚協議無效。離婚協議可以看做是一種附條件生效的協議,所附條件就是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解除了婚姻關系。而雙方協議離婚不成,顯然所附的條件就沒有成立,條件不成立協議自然就無效。也就是說只有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才會生效,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雖然成立了,但無效。
二、離婚協議書的期限是多久
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生效,而離婚協議書是長期有效的。離婚協議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生效,而離婚協議書是長期有效的,因協議離婚產生爭議的,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
三、協議離婚幾個月后才能生效
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后即生效。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因此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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