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中國人民解放軍關于戰時立功的原則、等級、標準、批準權限和實施方法的法規性文件。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制定。1963年9月2日頒布。共10條96款?!稐l例(草案)》規定,凡是個人或單位在執行戰斗和戰斗保障等任務中,成績良好,超出一般水平的,都應當評功授獎。功分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授予英雄或模范稱號。評功貫徹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采取群眾評議、黨支部審查、領導機關批準或領導提名、群眾評議的方法進行,必要時也可由領導機關直接評定。對于立功或者獲得英雄、模范稱號的個人,還分別授予立功獎章或者英雄模范獎章,由部隊首長通令嘉獎,領導機關發給立功證書,酌情給予物質獎勵,并向其家屬發喜報。對于立功的單位,由部隊首長通令嘉獎,領導機關發給獎狀;立一等功或獲得英雄、模范稱號的單位,授予獎旗?!稐l例(草案)》還規定,凡是犧牲或病故的人員生前有功績的,一律評功,符合英雄或模范條件的,追授英雄或模范稱號。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主要是: (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或者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軍區(方面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百分之十五;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百分之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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