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財產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08:09:03
結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結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財產,但是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除外。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約定為共同財產的婚前財產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導讀法律分析:結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財產,但是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除外。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約定為共同財產的婚前財產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結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財產,但是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除外。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約定為共同財產的婚前財產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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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結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財產,但是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除外。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約定為共同財產的婚前財產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