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有約定的,可以進行書面約定,書面約定是可以作為證據證明的。很多人對于如何證明何為婚前個人財產感到困惑,比較有效的方式為:(一)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于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二)保留必要證據建議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以上是關于婚前個人財產的問題。很多人認為夫妻感情很好,沒必要分得那么清楚。財產分清才不致因財產問題吵架影響夫妻感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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