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步、直接去當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系,需要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單位名稱及注冊情況、職工在單位工作的證明(工資條、出入證、考勤表、工服、證人證言等等),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
第二步、去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單位蓋不蓋章都可以,只要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勞動關系裁決書就可以了。
第三部、工傷認定后再去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情況和個人工資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具體賠償標準,如單位不給,可再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需要勞動能力鑒定書、工傷賠償申請書就可以了。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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