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配時過錯方是應該少分。夫妻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法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把財產分割問題交由法院判決,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會依法少分得或者分不到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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