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強奸罪的要件有:主體是男性,主觀要件是故意;客體是婦女享有的拒絕與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權利,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強奸罪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什么才算強奸
1.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2.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婦女。3.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須違背婦女意志。4.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5.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二、和十五周歲的女生發的關系屬于犯罪嗎
和十五周歲的女生發的關系要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十五周歲的女生不屬于幼女,如果雙方自愿發生性行為的,那么就不是犯法的行為,如果是在對方不愿意的情況下發生性關系的話那么就是違法的,會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2、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女性的性的絕對不可侵犯的權利;
4、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背婦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責任形式為故意。傳統觀點認為,強奸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奸淫的目的。但這種表述并不準確,而且容易將通奸行為認定為強奸罪。強奸罪的故意內容是,明知自己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與婦女性交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婦女的性的自己決定權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誤以為對方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婦而實施性交行為的,不成立強奸罪,但對方發現不是自己的丈夫或情夫而拒絕時,行為人以暴力、脅迫等方法繼續實施性交行為的,成立強奸罪。
三、未滿十八歲的男女可以住賓館嗎
可以住賓館,但是不得發生性行為,否則算強奸未成年。強奸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強奸罪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