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勞動仲裁要準備下列資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本人主張的證據材料清單;其他。
一、辦理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說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二、沒有打卡記錄可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打卡記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并提交申請書。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并注明填寫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申請勞動仲裁的方法如下:
1、把相關的材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等)和證據提交上去:(和仲裁委確認好材料是否齊全);
2、開庭:(開庭之前可以去看看公司提交的答辯狀和證據);
3、等待仲裁裁決和公司支付賠償。
員工和公司之間的糾紛都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包括公司未按時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惡意調崗降薪,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材料如下: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老板拖工資怎么處理
老板拖欠工作的處理方法如下:
(1)拖欠工資的,應當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
(2)可以報警處理。經勞動局通知后,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另外,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詳細闡述仲裁理由和要求的仲裁申請書,并且按照被申請仲裁人數提供相應副本;
2、仲裁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復印件;
3、如果存在委托代理人的,還需要有當面簽訂并且提交的授權委托書,且需要在其內容中注明具體的委托事項,除此,還要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可以證明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仲裁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可以證明申請事項的證據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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