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2.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3.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4.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國家煙草專賣局《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申請新辦生產經營類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二)企業設立的證明文件,其中煙草制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提交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企業成立的文件;(三)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五)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申請新辦零售類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二)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四)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取得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許可范圍需要變化的,應當提前提出變更申請。申請變更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三)原許可證正副本;(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五)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