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包括婚前存款和婚后取出再存的財產,受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判定應注意財產權取得時間和當事人是否有約定?;楹髠€人財產自然毀損、消耗、滅失時不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
法律分析
婚前存款婚后取出又存屬于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榍柏敭a的判定應該注意: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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