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沒有婚前財產公證,婚前存款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于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于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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