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 保護法是指調整在 保護消費者 權益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其最重要的主體是消費者,而保護的核心則是消費者權益。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保護。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該法。另外,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也應參照該法執行。 我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規定了四項原則: (1)經營者應當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原則。 (2)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3)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4)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的原則。該四項原則不僅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指導思想,也是市場經濟里的行為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