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夫妻雙方離婚后戶口遷出的手續,由其離婚一方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出證。然后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在由其本人持遷出證向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一、戶口從人才市場遷出需要什么手續?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一)辦理本市城區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非投親的需持住房證明;
2、由學生集體戶口轉入居民戶口的,需持相關證明證件辦理;
3、城區農業戶口遷出的需持遷入地街、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證明;
4、城區與郊區及郊區之間的戶口遷出需持遷入地公安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
(二)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
3、因國家計劃內的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的,應提供《錄取通知書》、《報到證》等相應的證明;
4、因入伍、出國、逮捕勞教、失蹤等原因需注銷戶口的,應出示相應證件。
二、戶口遷出怎么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戶口遷出的程序為:由遷出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并且辦理準遷證;在向遷入地的戶籍登記機關申請遷入證;由其本人攜帶遷入證和準遷證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準遷,領取其戶口薄。
三、本村離婚遷戶口回娘家流程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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