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公死了房子的繼承如下:
1、被繼承人在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根據訂立的遺囑對遺產進行分配;
2、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遺產分配,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兒女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首先,應當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定為遺產,而應分割成屬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屬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將屬于丈夫所有部分列為遺產范圍,由妻子、父母和兒女協商分配。分配的時候,當然要按繼承順序,應當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扶養、贍養義務的情況和繼承人中有無未成年人、生活上有無困難,是否需要贍養等,酌情作出適當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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