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辦理房產解押需要的證件有:身份證、銀行卡、房屋所有權證、他項產權證、結婚證以及這些文件的復印件。進行房屋買賣交易時,如果不是全額付款,選擇的是部分首付,余款向銀行貸款的方式結清付房款的,需要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做貸款的擔保。此時購房者對房屋的所有權會受到限制,需要辦理完畢注銷抵押登記手續之后才能進行出售。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二)抵押登記申請書;(三)抵押合同;(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