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確定該房產是否為丈夫與前妻的共同財產。如果該房產為丈夫和其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么丈夫不享有該房產的全部產權,在處置房產上的權利也受到限制;如果該房產為丈夫的個人財產,丈夫可以將房產贈與給現任妻子,過戶后,現任妻子對該房產享有所有權。(2)至于您所說的繼承權問題,如果妻子的女兒與丈夫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那么女兒對繼父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利,至于具體的分配比例,需要根據房產的性質等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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