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期間可以辦取保嗎
在緩刑期間再次犯罪的,緩刑會被取消,要數罪并罰。但如符合取保條件的,可以取保。
二、法律規定
依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
(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6)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7)移送起廣播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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