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七十七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金額是怎么規定的
(一)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須出資20%及剩余注冊資本必須在2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將使設立公司更為便捷,成本更為低廉,這也將更好地鼓勵我市市民個人創業,刺激個體經濟的發展股份公司注冊資本要求投資創業。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如果需要高于這個最低限額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比如,保險法規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證券法規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證券公司,在證券公司中屬于經紀類的,最低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千萬元;屬于綜合類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是公司的實有資本,也就是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它包括公司發起人繳納的股本和公開募集募得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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