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合同工一般是單位招用的正式的員工,需要簽訂 勞動合同 ,單位相應的給他們繳納一定的保險,支付工資,發放福利。 臨時工以完成某項工作為要求,招用的時間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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