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方案注意事項:
1、股權激勵方案中,常見激勵方式有哪些?股權激勵最常見的四個方式:
(1)股票期權;
(2)限制性股票;
(3)股票增值權;
(4)虛擬股權。
2、股權激勵方案中,激勵對象有誰?確認激勵資格,應從人力資本附加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三個方面予以考察。從人力資本附加值來看,激勵對象應該能夠對公司未來的持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從歷史貢獻來看,激勵對象應該對公司過去的經營業績增長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貢獻。從難以取代程度來看,激勵對象應該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業機密和專有技術的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根據以上原則,我們將公司的激勵對象分成了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核心層,為公司的戰略決策者,人數約占員工總數的1%—3%;第二層面是經營層,為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管理者,人數約占員工總數的10%;第三層面是骨干層,為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人數約占員工總數的15%。
3、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確定行權期限?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之后可以重新訂立激勵計劃。到期的激勵計劃,期權擁有者沒有行權視為放棄。
4、股權激勵方案中,行權價格應該如何設置?非上市公司的行權價由于沒有相應的股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的基礎,其確定的難度相對要大的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對企業的價值進行評估,以確定每份股權的內在價值并以此作為行權價與出售價格的基礎。一般有三種解決方案:一是每股(每份出資)凈資產原則;二是每股(每份出資)內在價值原則;三是每股(每份出資)面值即原始價原則。
5、股權激勵方案中,激勵股權數量應該如何確定?我國對上市公司有明確的規定:
(1)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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