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加班工資,證據是關鍵在加班工資問題上,目前勞動者之所以不敢站出來維權,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下,能保住“飯碗”就不錯了,不愿意為加班費問題與單位“拗斷”。另一個原因是不少勞動者并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證據問題成為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的“攔路虎”,就是因為證據問題,很多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就付諸東流。那么如何搜集證據,就成為追討加班工資的前提。
對于證據問題,勞動者一定要在加班前和加班時搜集,千萬不要等到提起仲裁或訴訟時再搜集,且事后是很難搜集到證據的。
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對證明自己加班事實的證據進行保留。
如果用人單位有考勤制度的,可按單位考勤制度的規定記錄加班考勤,復制一份自己留存。
如果加班情況考勤無法反映,則應注意在實際加班時,對自己所做的工作進行記錄,比如加班開會,勞動者可以將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會議內容記錄下來。
此外,勞動者也可以采用錄音、書面報告簽字等方式將加班證據固定下來,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來用。
一、加班費的問題應由誰來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這一規定,勞動者對自己主張加班費的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肯定都是在存在加班的情況下要求加班工資,沒有加班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幾乎沒有。但為什么在確有加班的情況下很多勞動者要求加班工資而得不到支持呢?主要原因就是勞動者無法證明自己加了班。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必須注意收集和保存工作期間的加班證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