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三板市場擴容,有些掛牌公司在發行股份時,會進行一定期限鎖定的公司就明顯增多了,各公司設定的鎖定期限也是3個月到3年不等,由此可以看出終止掛牌要多長時間是根據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定的。
設置定增鎖定期的公司漸漸增多,是出于穩定公司股價及市值管理的需要,對投資人結構也有較大的影響。
新三板市場本就是向通過融資來擴大公司規模,或是補充公司的流動資金,這個過程往往需要一段時間,若是投資者在一段時間轉讓股份,對公司的發展是不利的,而企業大都是十分重視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必要情況下還會采取淘汰不愿接受定增鎖定期的投資者,留下那些能接受半年甚至是一年以鎖定期的穩定性投資者。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一、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是什么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于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
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并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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