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工退休后,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按月領取養老金,就是根據企業年金的繳費時間和滾動總額,折算出按月領取時間和金額,這種方法和養老金一樣,可以作為每月薪金細水長流,直到資金發完為止,一旦選擇這種領取方法后,不可以再次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金辦法》 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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