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國已經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取代了企業年檢制度,企業現在是不需要進行年檢的,只需要每年對經營信息進行公示。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